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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9市级机关面向上海交通大学选调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选调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根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要求,充分发挥选调生在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改善公务员来源结构、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养储备一批我省党政干部队伍所需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优秀人才,现继续开展2019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面向部分“双一流”高校择优选调应届毕业生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对象
省、市两级机关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计划436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选调范围:上海交通大学等24所大学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省纪委、省市法检系统同时面向部分政法类高校定向选调法学专业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品行优良,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具有相应学生干部经历一个学年以上;
(三)学习成绩良好,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四)本科生年龄18-25周岁(1992年10月30日至2000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18-28周岁(1989年10月30日至2000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18-30周岁(1987年10月30日至2000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可再放宽2岁;
(五)需具备相应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相应学生干部经历”: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校院级社团副职以上职务,且担任上述职务时间满一个学年以上。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选调公告由选调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在本校网站范围发布。
2、学校推荐。选调高校中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18年11月26日前提交个人申请并如实填写《2019年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经院系审核盖章后,交至校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铁生馆203),并将电子版发送到2650238488@qq.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浙江选调生+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