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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工程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浙江省中外合作专业院校代码0225。

第二条办学地址:宁波市风华路201号,其中汽车学院(机械学院)学生在杭州湾校区(杭州湾新区)就读。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德国最早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实施院校之一,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和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学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五条 招生批次:全国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七条录取规则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学校志愿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我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的要求为4C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则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7、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8、会计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9、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九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与2020宁波工程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0年宁波工程学院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宁波工程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2020宁波工程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顺利的走进高考的殿堂,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宁波工程学院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年宁波工程学院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关于2020年全国高考时间安排的公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工程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国外合作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地址:风华校区: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翠柏校区: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杭州湾校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769号,其中机械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各专业录取的的学生4年全部在杭州湾校区就读;四年制高职试点专业,学生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九条 学校简介:宁波工程学院创办于1983年,是原联邦德国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2010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院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学校,2016年入选首批百所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高校,2018年承担国家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学校以全面服务区域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设置专业,具有特色鲜明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学校现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有11个专业通过国际专业认证。学校拥有6个省一流学科,曾获多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重大奖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10980。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

与2020宁波工程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年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大学招生章程 2016高校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高考栏目为你整理的“2016年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吧!希望可以帮到您,更多高考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贯彻及指导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对学校招生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总体规模,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报考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可调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

2016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宁波工程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宁波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浙江省中外合作专业院校代码0225。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其中机械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在杭州湾校区(杭州湾新区)。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联邦德国最早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实施院校之一,浙江省首批10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学校之一。学校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五条 招生批次:全国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学校志愿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我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的要求为4C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则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7、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8、会计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9、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

2016年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省内)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南京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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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省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名称: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性质:省属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学校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1276(江苏省招生代码:1114)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南京工程学院是一所江苏省所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坐落在虎踞龙盘、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经过近百年的办学历程,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的高等工程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等。学校是全国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服务特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中国产学研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也是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CDIO工程教育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试点高校之一和江苏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教师1200余人,教授、副教授6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现有18个教育教学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和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康尼学院。本科专业60个,专业及专业方向77个。学校拥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品牌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优秀学科梯队,1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江苏省精品(优秀)课程(群)11门;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5项,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二等奖22项。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点1个,江苏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2个,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与实践教育中心12个,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共建工程中心、实验中心、实验室45个。学校荣获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成果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多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1项。目前,学校已成为国家级机电控制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机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基地。

  学校秉承“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弘扬“知行统一、创业创新”的校园精神,形成了“校企合作、产学研相融、注重实践”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已先后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十万余名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大批毕业生成为行业领域中的中坚和骨干,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就业质量一直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2003年以来,学校年年被江苏省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获“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近年又先后获得“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江苏...

2015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5年招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学院代码:1443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院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

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九条 学院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院近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院设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7万平方米。设有13个教学系部,12个普通本科专业,42个普通专科专业,涵盖了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6大学科门类,以工学、农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现有专任教师51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96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20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6人。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78.38万册,电子图书1206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23万元,建有食品加工、机械加工、设施农业等10个实训车间,食品安全、机械电子等综合实验室、实训室70个。

学院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强内涵建设。建成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院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22门;院级精品课程75门,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近30项。建有食品科学研究所、机械电子与过程控制研究所、国土资源研究中心、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农业系统工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形成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机械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设有“齐鲁讲坛——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分坛”;出版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产品维修师、食品检验员、电子商务师、多媒体制作员、软件工程师、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汽车维修工、秘书、物流师、...

徐州工程学院2016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徐州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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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工程学院2016本科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

  院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无

  3、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4、录取规则:

  (1)普通专业录取方案:

  江苏省:在统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省控线的考生中,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文化总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江苏省外:在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院校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严格按文化总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为0 分。

  (2)艺术、体育类录取方案:

  江苏省美术类、体育类(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进档艺术、体育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D 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江苏省外美术类:

  使用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份,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统考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的省份,对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预留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本年度预留计划用于解决我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4)对录取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标准: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6——83105200

  (2)传真:0516——83689975

  (3)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4)邮编:221111

  (5)E-mail :zsb@xzi...

2016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南工程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
二、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四、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五、学校国标代码:11342
六、校址: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七、招生计划:学校2016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其中艺术类招生计划投放在湖南、河北、河南、山东、福建、山西、安徽、贵州、甘肃、江西、广西、江苏、云南、内蒙古和广东等15省。
八、录取原则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思想政治合格,未参加邪教组织,身体健康。
2.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开。
3. 按专业计划并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相关科目要求
①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凡我校组织了专业考试的省份,须参加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我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组织校考的省份(目前投放计划而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为广东省、湖南省、安徽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②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上。
③外语教学采用的是英语语种,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限报。
④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色弱、色盲以及有疾病的考生限报专业严格按高校体检标准执行。
九、收费标准:
1.我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2.住宿:一类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二类公寓1000元/人•年,三类公寓8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元/人•年。
3.学费与教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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