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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知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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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知识(1)

  各类药品包装标签内容

  一、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制剂:

  (一)内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可适当减少,但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三项(如安瓿、滴眼剂瓶、注射剂瓶等)。

  (二)直接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成份】、【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包装】、【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不能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均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对预防性生物制品,上述【适应症】项均应列为【接种对象】。

  (三)大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包装】、【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

  二、原料药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

  三、中药制剂:

  (一)内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及【生产企业】。因标签尺寸限制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可适当减少,但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三项,如安瓿、注射剂瓶等。中药蜜丸蜡壳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

  (二)直接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成份】、【规格】、【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贮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包装】、【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不能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均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三)大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包装】、【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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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知识(2)

  中药饮片生产

  中药饮片炮制生产是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的我国特有制药技术。中药饮片既可根据中药处方,直接调配煎汤(剂)服用,又可作为中成药生产的原料,供制药厂使用,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中医临床疗效。

  1.中药饮片的概念

  “饮片入药,生熟异治”。“饮片”的概念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根据辨证施治和调剂、制剂的需要,对中药材进行特殊加工炮制后的制成品。中医临床用以治病的药物是经炮制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2.中药颗粒饮片生产的改革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3年对中药饮片改革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制定了规划和规范,1994年确定广东一方制药厂和江苏天江制药厂为全国“中药饮片剂型改革生产基地”、“单味中药浓缩颗粒开发试点单位”并列为重大科研项目,还制定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单味中药浓缩颗粒研制指南》。两药厂按照《中国药典》(1995年版)要求,精选药材,分别制定了400余种单味中药浓缩颗粒的质量标准及制备工艺和工艺参数。经对400余种单味中药浓缩颗粒的等量性对比研究表明,它与标准煎剂以浸出物折算,其生药量相当。目前这400多味单味浓缩颗粒已在许多医院临床应用,并袋包装出口欧、美等国家。中药饮片单味浓缩颗粒研究纳入国家“九五”火炬科技攻关重点项目。这种改革通过探索研究逐步纳如规范管理并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并逐步在全国推广使用。当前科研重点是解决制备工艺和质量控制、等量性研究、临床等效性及分煎、合煎的药效实验比较四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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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药师法》草案对执业药师有什么影响?

《药师法》草案对执业药师的影响 2020《药师法》草案对执业药师的影响

  很多关注执业药师的小伙伴可以对于2020《药师法》草案有什么影响还不清楚,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药师法》草案对执业药师有什么影响?”,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药师法》草案对执业药师有什么影响?

  现如今医疗行业越来越被各行各业关注,医疗行业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民。2020年6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布有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建议的函(国卫办医函〔2020〕484号),开始向医药单位征询建议。《药师法》草案对执业药师考试及其就业会产生什么影响?

  对执业药师考试的影响

  第一,考试门槛即将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提到: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取得助理药师资格证书后,经学习取得高等学校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十二条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专科学历,或者有关学校药剂、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历,在药师(不含助理药师)指导下,从事药学服务实践期满一年合格的,可以参加助理药师资格考试。

  分析:对比以前的报考条件,报考要求直接提至本科,而中专或者大专的学员无法直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需要先在药师的指导下实践一年才能参加助理药师的考试,取得助理药师资格证后进而再取得高等学校的本科学历(你的毕业院校和专业必须在教育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发布的目录上才可以)才能参加师资格考试,这么一来,要付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将比原来大大增加。

  此次也明确了以师承方式学习人员的考试要求:即该类人员可以先参加助理药师资格考试,取得助理药师执业资格后,从事中药学、民族药学服务工作满三年,可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与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考试形式和难度将会提高:

  本草案附录部分提到:为加强我国医疗机构药师和执业药师的统一管理,采取“统一考试、分类注册、分类管理''的做法。所谓“统一考试”意思就是医院药师和执业药师将采取全国统一的药师资格考试制度,就是大家的考试内容一样,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医院药师和执业药师的考试是考不同的试卷;所谓“分类注册、分类管理”意思就是,药师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后,根据执业领域的不同,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师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监管,注册在社会药店以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师由药监部门进行监管。那一方面为了应对我国药师“不好用”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本科学历的普及,考试难度对比以前必定会水涨船高。另外,如果有学员想考完执业药师之后想开办药店的需注意本条:“药师申请开办个体药店的,应当经执业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执业满五年,并考核合格。助理药师不得开办个体药店。”

  对执业药师就业的影响

  第一,就业形势更多样化:

  第十六条“药师经执业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药店,以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药学服务工...

2017执业药师药事与法规考点:执业药师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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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执业药师药事与法规考点:执业药师罚则”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执业药师罚则

  1.违规获取证书人员的处罚:对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证书或注册证的人员,发证机构应收回证书,取消其执业药师资格,注销注册。

  2.执业药师违规的处罚: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须如实上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处分。注册机构对执业药师所受处分,应及时记录在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备注《执业情况记录》栏内。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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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高频考点 执业药师备考复习

各位2022年执业药师备考生注意!小编特为大家整理出了药品批发企业的禁止类行为和网络药品经营管理两个高频考点内容,赶紧来看看这篇文章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文章,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执业药师《法规》高频考点

  药品批发企业的禁止类行为

  药品批发企业不得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不得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不得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销售后,再次委托销售;不得从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等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不得向无合法购药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尤其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不得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不得委托不符合药品GSP的企业储存运输药品;不得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致使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不得在证、票、账、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时购销药品;不得有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不得将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不得购进销售医疗机构制剂;不得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不得违反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及进行温湿度监测;不得擅自改变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登记事项;不得以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或赠送药品;不得不经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直接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销售药品;不得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禁止零售的药品;不得向非连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第二类精神 药品;不得销售药品不开具发票。

  网络药品经营管理

  (1)网络药品交易服务的主体

  药品网络销售的主体,应当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

  (2)网络药品交易服务的类型

  B-to-B: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生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与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之间

  B-to-C: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给消费者。

  O-to-O:药品零售企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模式的网络药品交易服务。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模式: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网络系统,为在药品网络交易活动中的购销双方提供网络药品交易服务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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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是2022年执业药师《法规》高频考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人员要求、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和药品储存要求的内容,各位备考生们快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文章,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22年执业药师《法规》高频考点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药品GSP。

  (2)企业质量负责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 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力。

  (3)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4)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具备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1)时效问题:有效期为5年。登载事项发生变更的,由原发证机关在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新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有效期不变。

  (2)载明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3)变更类型: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地址(注册地址)、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等事项的变更。

  药品储存要求

  储存环境相对湿度为35%~75%,实行色标管理(红色不合格,绿色合格,黄色待确定);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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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复习考点汇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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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复习考点【二】

  腹泻患者的用药注意事项

  1、腹泻要注意补充水分、钾盐和其他电解质;所有患儿在腹泻发生时及早补锌。

  2、鞣酸蛋白不宜与铁剂、盐酸小檗碱(黄连素)同服。

  3、微生态制剂不宜与抗生素、药用炭、黄连素和鞣酸蛋白同时应用,以避免效价的降低。必须合用,至少应间隔2~3小时。

  4、3岁以下儿童如患长期的腹泻或腹胀禁用药用炭,避免影响营养吸收。

  5、有发热、便血的细菌性痢疾患者不得使用洛哌丁胺治疗。肝功能障碍者、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2岁以下儿童慎用洛哌丁胺。

  6、小儿腹泻家庭治疗四原则:①给患者口服足够的液体以预防脱水;②继续喂养,以预防营养不良;③补锌;④密切观察病情。

  2020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复习考点【三】

  发热的临床表现

  根据发热伴发症状可诊断病因:

  1.血常规检查:

  白细胞计数高于正常值——细菌感染

  白细胞计数低于正常值——病毒感染

  2.伴有头痛、四肢关节痛、咽喉痛、畏寒、乏力、鼻塞或咳嗽——感冒

  3.持续高热,如24h内波动持续在39~40℃,居高不下,伴随寒战、胸痛、咳嗽、吐铁锈痰——肺炎;

  4.儿童伴有咳嗽、流涕、眼结膜充血、麻疹黏膜斑及全身斑丘疹——麻疹;

  儿童或青少年伴有耳垂为中心的腮腺肿大——流行性腮腺炎;

  5.发热可有间歇期,表现有间歇发作的寒战,高热,继之大汗(一阵儿冷,一阵儿热)——化脓性感染或疟疾;

  6.起病缓慢,持续稽留热,无寒战、脉缓、玫瑰疹、肝脾肿大——伤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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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复习考点汇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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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已经逐渐接近了,为了帮助考生在最后的备考阶段更好记忆知识点,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复习考点汇总【三】”,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复习考点汇总【三】

  疼痛患者的用药注意事项与患者教育

  1、解热镇痛药用于镇痛一般不超过5日,如症状未缓解,或加重应去医院诊治。

  2、为避免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解热镇痛抗炎药宜在餐后服用;服药期间避免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

  3、阿司匹林、布洛芬禁用于妊娠妇女和哺乳期妇女。

  4、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对对慢性钝痛如牙痛、头痛、神经痛、肌肉痛、关节痛等有较好的镇痛效果;对创伤性剧痛、内脏平滑肌痉挛引起的绞痛无效。

  5、服用消旋山莨菪碱片后24h,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反流性食管炎、重症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心衰及心律失常患者慎用。

  6、硫酸氨基葡萄糖制剂宜在饭时或饭后服用,可減少胃肠道不适。

  7、布洛芬常见的不良反应是恶心、呕吐、腹泻、便秘、上腹部痛等,偶尔可发生尿潴留和水肿,肾功能障碍患者应用本品后有急性肾衰竭的案例,因此心、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020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复习考点【二】

  肠外营养的能量配比计算

  肠外营养——是指营养物从肠外,如静脉、肌肉、皮下、腹腔内等途径供给,其中以静脉为主要途径,故肠外营养亦可狭义地称为静脉营养。

  静脉营养——是指通过静脉途径为患者供给营养的一种治疗方法。

  肠外营养物质的组成——主要为糖、脂肪、氨基酸、电解质、维生素、微量元素。

  肠外营养的供给量——因患者及疾病状态不同而不同,一般成人热量需求为24——32 kcal/kg·d,应根据患者的体重计算营养配方。

  葡萄糖、脂肪、氨基酸与热量——1g葡萄糖提供4kcal热量,1g脂肪提供9kcal热量,1g氮提供4kcal热量。

  糖、脂肪、氨基酸配比:

  在肠外营养中最佳的能量来源应是由糖和脂肪所组成的双能源系统,即非蛋白质热量(NPC)。

  (1)热氮比:

  (2)糖脂比:

  (1)热氮比:

  一般为150kcal:1g N;

  当创伤应激严重时,应增加氮的供给,甚至可将热氮比调整为100kcal:1g N以满足代谢支持的需要。

  (2)糖脂比:

  一般情况下,70%的NPC由葡萄糖提供,而30%由脂肪乳剂提供。

  当创伤等应激时,可适当增加脂肪乳剂的供给而相对减少葡萄糖的用量,两者可提供能量各占50%。

  例如:70kg的患者,静脉营养液的配比。

  1.总热量:70kg×(24——32)kcal/kg·d=2100 kcal

  2.根据糖脂比:糖供能——2100 ×70% = 1470 kcal

  脂供能——2100 ×30% = 630 k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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