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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扬州市职业大学高考招生简章【通知】

2020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简章 扬州市职业大学高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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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扬州市职业大学高考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扬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46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由原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教育学院、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和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合并而成,办学史可追溯至1906年的高邮师范传习所。

  学校占地1100余亩,校舍45万㎡,现有教职工1200多人,专任教师968人,其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745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25人。现开设17个大类,74个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毕业生25万人。学校与10多个国家的高校友好合作,建有7个中外合作办学和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现有留学生200多名。

  第五条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以及我校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我校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助产专业只招女生,...

与2020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扬州市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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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高校性质:市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学校简介: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创建于1984年。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教育学院、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和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合并而成,是扬州市属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730名(含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532人),有专任教师892人,其中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师643人,教授61人,二级教授3人,三级教授13人,副教授409人。有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8人,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2人,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46人,江苏省中青年专家3人,扬州市中青年专家20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2个。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中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师占90%以上。

  目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5,201人,成人业余和开放教育在校生10,000多人。校园总占地1,100亩,校舍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现有基础和专业实验室7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49万册,电子图书等资源140万种,各类期刊杂志,4,662余种。学校开设17个大类,71个专业和专业方向。

  学校与法国、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高校合作的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海外本科直通车办学项目,与10多个国家和地区高等学校建立了姊妹学校的关系。学校毕业生连续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9%以上。

  目前,我校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省品牌专业1个,省特色专业9个,省财政支持的的省级重点专业群6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每年有近30个项目获得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立项项目。我校学生参加全国、全省高等学校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多项金奖、银奖。我校是扬州职教集团的重要成员单位之一,集团的机械专业中心和纺织服装专业中心也设在我校,是全市机械专业和纺织服装专业职业技能的培训基地,承担我市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职能。

  扬州市职业大学建校以来,秉承“立德树人、知行合一”的校训,着力培养面向企事业单位基层一线的应用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始终承担着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职能,为广大苏中、苏北地区贫困家庭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优质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几十年来,我校的学生始终遵循“先做人,再做事”的代代教诲,努力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面向一线的应用性人才,受到考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学校招生录取分数连年位于全省同类前列,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连连攀升,供不应求,为地方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服装纺织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学校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称号。近两年来,学校又同时荣获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和江苏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

与2020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设有17个大类,68个专科招生专业,致力于培养社会高素质人才,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扬州市职业大学高考统招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年扬州市职业大学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扬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46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占地1500余亩,校舍50万㎡,现有教职工1200多人,专任教师近1100人,其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869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8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21人。现开设17个大类,68个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毕业生25万人。学校与15个国家的高校友好合作,建有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现有留学生200多名。

  第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以及我校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我校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移入录取规则,由考试院审核】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和比例要求。

  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

2016年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扬州市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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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高校性质:市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学校简介: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创建于1984年。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教育学院、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和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合并而成,是扬州市属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730名(含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532人),有专任教师892人,其中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师643人,教授61人,二级教授3人,三级教授13人,副教授409人。有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8人,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2人,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46人,江苏省中青年专家3人,扬州市中青年专家20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2个。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中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师占90%以上。

  目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5,201人,成人业余和开放教育在校生10,000多人。校园总占地1,100亩,校舍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现有基础和专业实验室7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49万册,电子图书等资源140万种,各类期刊杂志,4,662余种。学校开设17个大类,71个专业和专业方向。

  学校与法国、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高校合作的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海外本科直通车办学项目,与10多个国家和地区高等学校建立了姊妹学校的关系。学校毕业生连续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9%以上。

  目前,我校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省品牌专业1个,省特色专业9个,省财政支持的的省级重点专业群6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每年有近30个项目获得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立项项目。我校学生参加全国、全省高等学校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多项金奖、银奖。我校是扬州职教集团的重要成员单位之一,集团的机械专业中心和纺织服装专业中心也设在我校,是全市机械专业和纺织服装专业职业技能的培训基地,承担我市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职能。

  扬州市职业大学建校以来,秉承“立德树人、知行合一”的校训,着力培养面向企事业单位基层一线的应用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始终承担着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职能,为广大苏中、苏北地区贫困家庭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优质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几十年来,我校的学生始终遵循“先做人,再做事”的代代教诲,努力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面向一线的应用性人才,受到考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学校招生录取分数连年位于全省同类前列,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连连攀升,供不应求,为地方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服装纺织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学校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称号。近...

扬州市职业大学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扬州市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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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职业大学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基本情况

  招生代码:

  1390 江苏省普通类与体艺类招生代码

  1393 江苏省园林园艺类招生代码

  1491 江苏省高职本科三二分段培养项目招生招生代码

  1593 江苏省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招生代码

  1692 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代码如下:

  内蒙古(0583)、浙江(3310)、安徽(2795)、山东(B462)、河南(8531)、四川(3246)、甘肃(1802)、湖南(3298)、广西(B462)、江西(6335)、贵州(2544)、云南(3284)

  院校全称:扬州市职业大学

  院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二、院校简介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由原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教育学院、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和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合并而成,办学史可追溯至1906年的高邮师范传习所。

  学校占地1100余亩,校舍45万㎡,现有教职工1232人,其中专任教师966人,硕士和博士学位教师700人,教授64人,副教授430人,“双师型”教师83.2%以上。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成人业余和开放教育在校生14000人。学校有国家级重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5个,省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1个,省级重点专业群6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研发中心2个,每年有近50个项目获得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立项。拥有大学科技产业综合体和扬州市最美的大学体育中心。

  现开设17个大类,74个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毕业生25万人。学校与10多个国家的高校友好合作,建有8个中外合作办学和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现有留学生40多名。学校坚持内涵发展,努力提升综合办学实力,正在积极筹建本科层次的扬州科技学院。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以各省教育厅核定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

  学 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10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4人间)。

  六、奖助贷政策

  我校录取的所有学生同等享受我校“奖、助、贷、勤、补、减、免”等助学政策。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1200元/人·年,汇金奖助学金2000元/人·年。

  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年。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就读高中和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限额...

扬州市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扬州市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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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高校性质:市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学校简介: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创建于1984年。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教育学院、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和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合并而成,是扬州市属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730名(含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532人),有专任教师892人,其中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师643人,教授61人,二级教授3人,三级教授13人,副教授409人。有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8人,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2人,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46人,江苏省中青年专家3人,扬州市中青年专家20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2个。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中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师占90%以上。

  目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5,201人,成人业余和开放教育在校生10,000多人。校园总占地1,100亩,校舍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现有基础和专业实验室7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49万册,电子图书等资源140万种,各类期刊杂志,4,662余种。学校开设17个大类,71个专业和专业方向。

  学校与法国、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高校合作的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海外本科直通车办学项目,与10多个国家和地区高等学校建立了姊妹学校的关系。学校毕业生连续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9%以上。

  目前,我校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省品牌专业1个,省特色专业9个,省财政支持的的省级重点专业群6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每年有近30个项目获得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立项项目。我校学生参加全国、全省高等学校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多项金奖、银奖。我校是扬州职教集团的重要成员单位之一,集团的机械专业中心和纺织服装专业中心也设在我校,是全市机械专业和纺织服装专业职业技能的培训基地,承担我市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职能。

  扬州市职业大学建校以来,秉承“立德树人、知行合一”的校训,着力培养面向企事业单位基层一线的应用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始终承担着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职能,为广大苏中、苏北地区贫困家庭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优质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几十年来,我校的学生始终遵循“先做人,再做事”的代代教诲,努力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面向一线的应用性人才,受到考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学校招生录取分数连年位于全省同类前列,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连连攀升,供不应求,为地方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服装纺织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学校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称号。近两年来,学校又同时荣获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和江苏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

2013江苏高考招生院校:扬州市职业大学介绍

扬州市职业大学 2013高考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多年来,学校围绕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总占地1062亩,校舍建筑面积42.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亿多元。现有教职工1032人,其中专任教师802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30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278人,教师中已经获得和正在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近300人。专业课教师中有75%的教师具有“双师型”素质。学校设有18个教学院(系),17个党政部门,3个教辅单位。近五年,学校建成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校企合作研发平台1个;教师取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14项,发表学术论文1584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80篇,被SCI、EI、ISTP收录论文43篇),编写出版各类著作47部,取得国家专利8项。学校在教育部首批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毕业生就业协议签约率高出全省本专科高等院校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领先全省乃至全国同类院校。

学校积极遵循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办学方针,设有71个主要面向扬州地方经济支柱产业的专业和专业方向,为企业生产和管理第一线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应用型高等专门化人才。学校先后与扬州市科技局、邗江区、开发区和广陵信息产业园签署科技合作协议,组织学校科技工作者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达8000多人次;组织大学生开展社会服务超过1万人次,其中大规模活动200多场次。有基础和专业实验室4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校内实习工场4个,校外实习基地150多个。建有校园网络系统、外语调频发射台和语音实验室,教室均可使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系统。图书馆藏书85万册,电子图书等资源90万种,各类期刊杂志1000余种。全日制在校生17100多人,成人业余和开放教育在校生7000多人。

近几年来,学校先后通过省委教工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后勤社会化规范分离达标验收和“文明宿舍”、“文明食堂”合格评估,并获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职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扬州市“优秀党委”、扬州市“先进学校”等称号。近几年,毕业生当年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8%以上,被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评为“就业指导工作先进集体”。我校是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教育教学管理与评价组”组长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服装纺织类教学指导...

2020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简章【公布】

2020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简章【公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简章【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依法从招、诚信招生”的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172

  第五条院校概况: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是2007年5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邮政编码:571126;海南省海口市云龙镇云定路118号,邮政编码:571137。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第八条办学性质:普通民办本科院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指导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纪检监察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数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第十七条学校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GB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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