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绵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公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绵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39。
第三条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0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校区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20年新生报到指南》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mnu.cn)查询。
第四条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1%预留,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办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加、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