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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选拔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扬州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照报名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条件之一的,可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或农学学科潜质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农学学科潜质类条件的只能在该类报名。
㈠ 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
1.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
2.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考生文科类学科特长显著,或在省级(含)以上文科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4.江苏省四星级高中考生,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1次校级“三好学生”称号,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获得2个“A”或每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位于前30%;
5.考生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或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6.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2A2B1合格。
㈡农学学科潜质类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化学、生物课程在高中阶段的单科学习中,任意一门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20%的理科考生。
四、招生专业
表中各类别招生专业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专业(类)以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报名流程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缺一不可。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1日。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