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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部分最容易混淆的20个知识点
1.甲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可以为三级吗?
可以,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防火墙设置在哪些场所中,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h?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厂房或仓库内可设置员工宿舍吗?
厂房或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4.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和储存区如何进行防火设计?
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
5.当厂房内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增加25%吗?
不可以。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仍按《建规》表3.7.4执行。
6.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有何要求?
厂房内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
7.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都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吗?
当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时,应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8.哪些营业性用房属于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9.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多少?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10.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如何设置?
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的设置,可以根据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的要求确定,但住宅部分疏散楼梯间内防烟与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确定;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防火分区划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的设置,可以根据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11.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