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秘书资格考试预计11月份开始,各位考生朋友们应该抓紧时间备考,只有多做题才能巩固知识点。出国留学网秘书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三级秘书2016考试考点: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级秘书2016考试考点:合同
(一)合同、合同发送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1.特点:(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两个以主体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2.合同的分类:(1)根据全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2)根据全员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3)根据双方当事****利和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4)根据双方当事人取得权力有无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5)根据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3.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原则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其原则: ①平等自愿原则;②公平原则; ③诚实信用原则;④合法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的要件有:①主体合格;②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③合同的客体合法、确定;④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 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酬金;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3.程序: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现(须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中应当明确表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就要受到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的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公共利益。(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是显失公平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