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春季招生)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区蔡伦路1200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中西医临床医学25人五年制 康复治疗学45人四年制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包括体检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5、对于心理测试异常的学生,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