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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公安学院为本市法院系统定向培养司法警察学员,2018年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35名(其中女性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7届或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2: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4月19日9:00至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定向招考。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4月22日(星期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22日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