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办理护照流程
一、申领范围 只要您具有上海市的常住户籍,便可以根据需要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如您尚持户口准迁证或户口迁移证而暂时未取得本市常住户籍,请取得新的常住户籍后再申领。 如果您是非上海市户籍的外省市居民,在本市企业工作,已办理暂住证或己拥有上海市的蓝印户口,便可以在本市以出国商务的事由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二、有关说明
1、护照 现行签发的封面为玫瑰紫色的新版护照(97版)采用电脑可读形式印制。除特别注明外,护照有效期为五年。一般情况下,护照可延期两次,每次延期不超过五年。
2、偕行儿童 电脑可读护照只载有持照人的个人咨料,请为偕行儿童申请他们自己的护照。
3、加注 如您需要加注英文译名,请提供签证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或公证书等相关文件。
4、费用 护照收费标准:每本200元,加注项:20元/项。
5、申领护照际需时间 按有关规定,无特殊情况,出入境管理处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已受理的申请。
6、急需申领护照出境 如果您具有充分理由急需申领护照出境,您须亲自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请求协助,书面陈述您的理由,并递交相关文件,以资证明。可以加急申领护照的理由有: (1)奔丧、探病的(请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或住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2)开学在即的(指开学日期在一个月内,请提供国外接受学校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书正本)或国外有效入境证明即将过期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填写护照申领表 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水笔完整填写申领表(可参照样本填写)。 具有以下特定身份的申请人,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党组织或干部人事部门的意见(局级干部须提交市委组织部批件)。
该意见可直接按要求填写在申领表“意见栏”内,或另以公函形式出具: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其他需要报送备案的人员,如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的,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四、递交护照申领表
1、亲自递交申领表 若您己年满16周岁,可亲自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昆山路1号)或户籍所属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递交申领表,递交时请按以下手续办理: (1)递交己填写完整的申领表(在规定位置须粘贴照片一张)。
(2)递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只需复印载有照片、个人资料的一面),同时提交正本以供核对。如您能另外提供社会保障卡,将方便我们处理您的申请信息并进行资料核对。
(3)递交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签发页本人户籍资料页和登记事项变更页),同时提交正本以供核对;或递 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出具的户 籍证明原件。
(4)彩色近照四张,其中一张须贴在申领表规定位置处。(请参阅第4页的“护照用标准照片”)
(5)如您系特定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