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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6〕32号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报考点:
现将《上海市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上海市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
2.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报考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
3.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报考点情况一览表
4.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信息表安排
5.2017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6.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代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9月7日
附件1
上海市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文件、《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进程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2017年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办法
1.凡在本市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考试的考生,不分报考院校所在地区,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
网上报名(不含推免生)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接受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先期于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进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信息即生效,考生无需重复报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应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