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上海高考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公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均不分文理。
■ 本科阶段
本科阶段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院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开展招生。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同一院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一)招生计划编制
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沪本科计划。院校在沪公布计划总额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原则上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计划因报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二)招生批次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