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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范文:“等一等看一看”背后或许是不作为和没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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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申论范文:“等一等看一看”背后或许是不作为和没担当

  原标题:【社评】“等一等看一看”背后或许是不作为和没担当

  整治这种观望、不干实事的官场风气,需要完善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给积极干事者撑腰鼓劲,对庸政懒政者严肃问责。不能让一些人占着位子不干事,也不能纵容一些人表态多调门高而行动少落实差。

  据5月27日《北京青年报》报道,5月20日起,生态环境部抽调力量,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县级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其他省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督查,结果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一些此前排查出污染问题的地区,没有任何整治迹象,整治进度为0%。该自治区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市重视程度不足,还存在等一等、看一看的思想”。

  比起整治进度为0%,更可怕的是这种“等一等、看一看”的观望心态,而这种心态在一些地方、领域不同程度存在。比如公车改革、落实“八项规定”等,比如治污治霾、整治旅游乱象、整治虚假广告等,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会选择先“等一等、看一看”,尤其遇到难办的事往往选择按兵不动的观望态度。

  这种观望心态反映了随大流的从众心理。别人积极努力,自己也跟着积极努力;别人消极怠工,自己也跟着消极怠工;不争上游,以免成标兵、多付出,也不垫底,以免被问责、被处罚,总之中游无忧虑,就算出问题也是“法不责众”。

  这种观望心态反映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总觉得事情还有转机,认为有些治理、监管不过是一阵风,刮过去之后就可以“涛声依旧”了,所以关键不是如何整改,而是能拖就拖、蒙混过关。

  这种观望心态更反映了一些地方的庸懒作风。不推不动,甚至推了也不动,“一杯热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这样的日子多好,何必给自己招事儿?

  当然,这种观望心态也可能与相关改革措施落实起来确实有难度有关,有人担心进一步的改革可能要触碰某些既得利益,要影响地方经济增长,要得罪一些人,因此止步不前,观望犹豫。

  归根结底,观望之所以成为一些人自以为“明智”的选择,是因为缺乏责任和担当。工作中随波逐流,甘居中游,是不担当;有困难退避三舍,是不担当;发展中不想作为、得过且过,更是不担当。

  这样的观望心态的存在与问责、监管不力有关。哪怕对于一些假装整改或根本不整改,一些地方的问责也往往停留在敦促整改和通报批评的层面,少见让当事人有“切肤之痛”的追责。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环境中,一些人会以为,少干事就会少出错、不干事就可能不出错,于是,你看着我、我看着你,只关心如何保住自己的官位,而没心思琢磨怎么更好地改进工作。

  时下,诸多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啃硬骨头、打攻坚战,更需要责任和担当,需要实干、苦干、巧干。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来说,为人民干事是天职、不干是失职。领导干部不是围观群众,观望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只能延误改革良机。

  整治这种观望、不干实事的官场风气,需要完善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给积极干事者撑腰鼓劲,对庸政懒政者严肃问责。不能让一些人占着位子不干事,也不能纵容一些人表态多调门高而行动少落实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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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个人不作为不担当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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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文是出国留学网提供的2017年个人不作为不担当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精彩范文请关注出国留学网!

  2017年个人不作为不担当自查报告一

  某些干部出现为官不为问题,这是与三严三实要求严重背离的,必须着力加以解决。应当看到,干部队伍的主流是积极负责的,为着光荣与梦想,干事创业的热情不减。少数干部不作为,有其自身主观懈怠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善的原因。让干净干事者有舞台、让为官不为者没市场,还要实事求是,对症下药,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责任落实,激励引导广大干部提振精气神,落实好改革发展各项任务。

  当前,不敢干、不会干、不愿干的问题,在部分地方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总的来说都属于庸、懒、散。不敢干问题,在少数市县领导干部中比较突出。这些干部有的是一把手,他们或因面对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改革发展中的硬骨头,怕承担责任,怕影响升迁,怕舆论监督,怕问责追责,存畏难情绪,不能担当责任,宁可为官不为不敢干;或因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深化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头悬利剑、提心吊胆,小心翼翼、如履薄冰,旧习气到处撞线,新思维没有确立,自感为官不易不敢干。

  不会干现象,以个别中层干部为主。这些人多因平时疏于学习,懒于思考,领会不了党的政策精神,掌握不清基层一线的具体实情,找不到落实指示的正确抓手,好政策被曲解,好事情被办砸,一事无成不会干;或因习惯于往日悠哉乐哉的生活,安于现状,办事靠经验、教条,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却毫无本领恐慌意识,毫无能力危机意识,手足无措不会干。不愿干现象,则在部分发展遭遇天花板和刚刚起跑的这两个干部群体中比较明显。遭遇天花板的少数干部,因价值取向始终盯着位置,瞄着权力,却因临近退休,自感已无出头之日,更无升迁之路,便安于现状,沉醉于过往,奋斗精神衰减,不想干。而一些起跑的干部,刚刚迈入公务员队伍,怕做事不够稳妥影响领导看法,怕解决不了问题影响个人发展,怕工作太过高调影响周围评价,畏首畏尾,瞻前顾后,不想干。

  无论何种职业,绝大多数从业者最初都是怀揣梦想,都想有所作为,一开始就抱着混日子心态的官员,应该少之又少。导致不作为问题出现的,既有个人思想懈怠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的原因。有一位同事老吴,是五十几岁的老同志。他说自己年轻的时候也是意气风发,积极工作,期待赞许,追求进步,但基层工作纷繁复杂,吃过苦头、有过失误、挨过批评,典型的没有功劳却有苦劳,干了几十年才熬到了股长级别,现在提拔重用已是无望,洞察一切的他激情不再,对于任务安排只求过得去,对待群众诉求能推则推、能唬则唬,逐渐步入不想干事的不为行列。怎样才能让干部有为?我认为,一要遵循需求层次理论,通过提高保障和真心关怀,来增强职业归属感、荣誉感和幸福感;二要打破个人提升的天花板效应,从收入和职级方面,尽量让付出和收获实现对等;三要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科学量化干部实绩,真正让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有效增强干部履职尽责的责任心,提高干部主动作为的积极性。

  一些干部工作热情减弱,不能担当责任,出现为官不为问题,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是因迷而不为。有的干部在社会转型期理想信念动摇,产生困惑,目标不清,激情不再。可以说,一切的不作为情形,从根本上来说,是思想上的问题。

  二是因怕而不为。从严治党、制度反腐,越来越严,越来越紧,有的干部因为自己不干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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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闲官”不作为

申论热点 公务员申论热点 2018公务员考试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申论热点:“闲官”不作为],欢迎阅读!

  【背景新闻】

  近日,反腐热播剧《人民的名义》成了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一心只为GDP的达康书记、满口清廉却受贿两亿多的赵处长、一心为民老当益壮的老检察长……一个个脍炙人口的角色深深触动着观众的心。在这些人里有一个看似无足轻重的小人物,他的表现既让人啼笑皆非也令人印象深刻,他就是京州市光明区区长孙连城。

  【热点题目】

  孙区长很有意思,每天掐表上下班,一刻都不耽误,他从来不贪污,但也从来不干事。信访办窗口太矮,没有经费修,他就派人花60块钱买四个小板凳,还给每个窗口摆上十块糖果,不能多,怕让一个人全吃了。达康书记真烦人,总是打扰我们的孙区长回家探索浩瀚宇宙。工会主席郑西坡找他解决厂房问题,他以一招“拖”字诀应对自如,惹得郑主席怒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话算是吼出了观众的心声。请你谈谈对“闲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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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担当不作为个人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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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不担当不作为个人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文章在范文栏目,希望您关注与阅读。

  不担当不作为个人心得体会【一】

  通过学习,感触颇深,如何做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人呢?我想起了一位伟人说过:“人生所有的履历都必须排在用于负责的精神之后。”勇于负责的精神是改变一切的力量,它可以改变你平庸的生活状态,使你变得杰出和优秀;它可以帮你赢得别人的信任和尊重,从而强化你脆弱的人际关系;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你成为好机会的座上宾,频频获得它的眷顾,从而扭转向下的人生轨迹。如果你已经足够聪明和勤奋,但依然成绩平庸,那么久请检视自己是否有勇于负责的精神。只要拥有了它,你就可以获得改变一切的力量。

  勇于负责是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当一个人想要实现自己内心的梦想,下决心改变自己的生活境况和人生境遇时,首先要改变的是自己的思想和认识,要学会从责任的角度入手,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保持清醒的认识,努力培养自己勇于负责的精神,这才是成功的最佳方法。勇于负责就要踏踏实实地把事做好。勇于负责的精神说到底就是一种踏踏实实地把事情做好、做到底的态度。无论做什么工作,都应该静下心来,脚踏实地地去做。要知道,你把时间花在哪里,你就会在哪里看到成绩。只要你是用于负责、认认真真地在做,你的成绩就会被大家看在眼里,你的行为就会受到大家的赞赏和鼓励。

  只要你还是单位的一员,就应该抛弃借口丢掉脑中消极懒散的思想,全身心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之中,以勇于负责的精神去对自己的工作,时时处处为单位着想。只有这样,才能成长为一个真正具备勇于负责精神的工作人员,才会被大家或单位视为支柱,才会获得全面的信任,并获得重要职位,拥有更广阔的工作舞台。这时候,自己的事业也就指日可待,胜券在握了。无论是荣誉还是财富,生活总是会给每个人回报的,条件是你必须转变自己的思想和认识,努力培养自己勇于负责的工作精神。一个人只有具备了勇于负责的精神之后,才会产生改变一切的力量。

  一个人要想赢得别人的敬重,让自己活得有尊严,就应该勇敢地承担起负责。即使没有良好的出身、优越的地位,只要他能够勤奋地工作,认真、负责地处理日常工作中的事务,就会赢得别人的敬重和支持。反之,一个人即使高高在上,却不敢承担责任,丧失基本的职业道德,仍然会遭到他人的鄙视和唾弃。我们身边也不乏找种种借口推卸责任的工作人员,更有一些干部认为领导安排的工作,我们都照样的安排下去了我们就没有责任了,就找到了推卸责任的借口,那么试想一想我们一些干部的责任就仅仅只是当传话筒和复印机吗?我们到底需要承担责任吗?又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改变态度,努力培养自己勇于负责的精神,你将会产生无穷的力量,积极地为自己的梦想和事业努力奋斗。

  不担当不作为个人心得体会【二】

  一个有担当的人,是有责任心的人,是能委以重任的人。敢于担当是一种勇气,一种气概。当下平湖面临的发展任务很重,要应对的困难与问题也不少,更加需要有一批大胆实干、敢于担当的干部。敢于担当,就是在关键时刻、危急关头,能冲得出去、撑得起来。对各级干部来说,就是碰到矛盾不上交,发现问题不迁就,遇到困难不回避,面对责任不推诿。然而现在的干部队伍中,一些人很缺乏担当的勇气与责任。有的干部碰到问题就相互推诿“踢皮球”,生怕摊上麻烦;遇到矛盾不协调就上交,生怕惹上纠纷。有的干部平时能说会道,一到关键时刻就装聋作哑,生怕挑重担、担责任。还有的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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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刑法重点:作为与不作为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刑法重点:作为与不作为”,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概念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指以积极的身体举止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利用他人、物质工具、动物或者自然力等等。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与命令规范。

  2.不作为犯罪的分类

  真正(纯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遗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等。

  不真正(不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特别提示】

  1、真正的不作为犯源于刑法的明文规定,不存在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的问题。但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的问题。

  2、刑法中通常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并非一定可以由不作为方式实施成立犯罪。

  3.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1)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案件可以分别从作为或者不作为角度解释其都成立该罪。

  例如,甲驾驶机动车经过十字路口,前方红灯,甲驾车闯红灯,撞死行人乙。甲的行为可以分别从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角度解释构成交通肇事罪。

  (2)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成立某罪要求客观行为同时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内容。法律教育网例如,抗税罪的成立既要求行为人有暴力、胁迫等行为,还要求实施不缴纳应当缴纳税款的行为,两者结合才可能成立抗税罪。

  【特别提示】:不要形成这样的思维定势,即一个犯罪要么是作为方式,要么是不作为方式。实际上,有些犯罪的行为方式想当复杂:有的是作为方式,有的是不作为方式,有的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的方式。判断一个犯罪是哪种方式,首先要判断构成犯罪的行为内容,即哪个或哪些行为是刑法要评价的内容,再根据其内容判断表现方式。

  【经典考题】甲因家中停电而点燃蜡烛时,意识到蜡烛没有放稳,有可能倾倒引起火灾,但想到如果就此引起火灾,反而可以获得高额的保险赔偿,于是外出吃饭,后来果然引起火灾,并将邻居家的房屋烧毁。甲以失火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赔偿。对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B.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C.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D.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破题要领】: 本题主要考核作为与不作为的判断与区分。

  (1)就放火罪本身来说,其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但就本案来说,甲家中停电而点蜡烛,这一行为本身是一个社会中立行为,跟犯罪没有关系。构成犯罪的是甲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而故意不采取防止措施的行为,这一行为方式属于不作为方式。A选项正确。

  (2)如果说甲的放火罪行为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那么纵观本案,与作为相联系的行为只有点蜡烛的行为。但这一行为在刑法上并不是被禁止的行为,只是因为该行为,甲负有防止发生火灾的作为义务,换言之,...

与不作为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天津制定措施治理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

天津公务员治理 天津公务员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天津制定措施治理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天津市公务员局日前制定关于治理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六项措施,明确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将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同时,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

  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深化理想信念、党纪党规和党性党风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践行为民宗旨,积极干事创业,主动担当尽责,激发想为愿为的内生动力。

  严把选人用人政治首关。加强对考录、公开选调等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政治素质的考察,政治审查不过关的,不得录用。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强化考核结果使用。把不作为不担当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评优评先、任职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因不作为不担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单位不得参加评选表彰,降低年度考核优秀比例1%—3%。

  规范履职从政行为。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窗口单位、服务部门和执法一线公务员为重点,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和岗位特点的公务员行为守则,强化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跟踪回访等制度。将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采取明察暗访、群众评议、举报投诉等方式监督检查,发现和解决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该辞退的辞退,该开除的开除。

  强化典型示范引领。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为民服务示范岗(单位)”活动,对干事创业、勇于改革、敢于担当、作风扎实的公务员给予及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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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作为与不作为

司法考试卷二考点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 刑法考点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作为与不作为”,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作为与不作为

  1.概念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指以积极的身体举止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利用他人、物质工具、动物或者自然力等等。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与命令规范。

  2.不作为犯罪的分类

  真正(纯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如遗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等。

  不真正(不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特别提示】

  1、真正的不作为犯源于刑法的明文规定,不存在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的问题。但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的问题。

  2、刑法中通常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并非一定可以由不作为方式实施成立犯罪。

  3.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1)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案件可以分别从作为或者不作为角度解释其都成立该罪。

  例如,甲驾驶机动车经过十字路口,前方红灯,甲驾车闯红灯,撞死行人乙。甲的行为可以分别从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角度解释构成交通肇事罪。

  (2)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成立某罪要求客观行为同时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内容。法律教育网例如,抗税罪的成立既要求行为人有暴力、胁迫等行为,还要求实施不缴纳应当缴纳税款的行为,两者结合才可能成立抗税罪。

  【特别提示】:不要形成这样的思维定势,即一个犯罪要么是作为方式,要么是不作为方式。实际上,有些犯罪的行为方式想当复杂:有的是作为方式,有的是不作为方式,有的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的方式。判断一个犯罪是哪种方式,首先要判断构成犯罪的行为内容,即哪个或哪些行为是刑法要评价的内容,再根据其内容判断表现方式。

  【经典考题】甲因家中停电而点燃蜡烛时,意识到蜡烛没有放稳,有可能倾倒引起火灾,但想到如果就此引起火灾,反而可以获得高额的保险赔偿,于是外出吃饭,后来果然引起火灾,并将邻居家的房屋烧毁。甲以失火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赔偿。对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B.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C.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D.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破题要领】: 本题主要考核作为与不作为的判断与区分。

  (1)就放火罪本身来说,其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但就本案来说,甲家中停电而点蜡烛,这一行为本身是一个社会中立行为,跟犯罪没有关系。构成犯罪的是甲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而故意不采取防止措施的行为,这一行为方式属于不作为方式。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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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作为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司法考试卷二考点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 刑法考点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不作为与作为的相当性取决于行为人应当组织危险但未排除或者控制既存的危险。

  1.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

  (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

  第一,对危险物(危险动物、危险物品、危险设置、危险系统等)的管理义务。

  案例1:动物园管理者在动物咬人时或者宠物词养者在宠物侵害他人时具有阻止义务。

  案例2:矿山负责人对矿山的安全负有管理义务。

  案例3:广告牌设置人,在广告牌有倒塌危险时,负有防止其砸伤路人的义务。

  案例4:机动车所有人负有阻止无驾驶资格的人或者醉酒的人驾驶其机动车的义务。

  第二,对他人危险行为(他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监督义务。

  案例1:父母、监护人有制止年幼子女、被监护人的法益侵犯行为的义务。

  案例2:妻子没有阻止丈夫受贿的义务(夫妻、成年的兄弟姊妹之间不具有监督义务)第三,对自己的先前行为引起的法益侵害危险的防止义务。

  案例1:意外提供有毒食物引起他人中毒,提供者有救助义务。

  案例2:销售了危险商品,具有召回产品的义务。

  案例3:黑夜中将汽车停在高速公路上,有义务防止后面的车辆追尾。

  案例4:男女恋人分手后没有义务制止对方自杀。

  【特别提示】:

  1、正当化事由可以成为作为义务的根据(正当防卫行为只有在可能过当的情形才成为作为义务的根据)

  2、一般过失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都可以成为作为义务发生的根据。

  3、故意犯罪行为可以成为作为义务发生的根据,但刑法对更严重结果规定了结果加重犯或者法律拟制为更严重的犯罪,则不产生防止该结果的义务,不成立新的不作为犯罪。例如案例1:甲以杀人故意将乙砍成重伤,随后,甲产生悔意,打算呼叫救护车。此时,旁观 的路人丙极力劝阻甲,唆使甲放弃救助念头,致使乙流血过多而死亡。本案中,甲故意杀人 行为引起救助义务,后来不救助的行为也属于杀人行为,相应的,丙属于教唆甲实施不作为 犯罪,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案例2:盗伐林木砸伤他人后,盗伐者具有救助义务;如果明知不救助他人可能死亡,仍 然故意不救助,最终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以盗伐林木罪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并罚。

  案例3:故意伤害他人后,产生救助他人的作为义务,但不履行救助义务,对死亡结果具 有故意时,仅成立故意杀人罪。

  案例4:故意伤害致死的,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情形,前者法律明确规定成立故 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后者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罪一罪。

  (D)千万别把先前行为当作不作为犯罪行为的一部分,进而认为不作为犯罪是作 为和不作为的结合。

  (2)基于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

  第一,基于法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

与不作为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2016时政热点:解决国家公务员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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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时政热点:解决国家公务员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问题,欢迎您阅读!

  2016时政热点:解决国家公务员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问题

  据27日发布的《中共国家公务员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显示,针对“破解事业发展难题,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担当不够。对解决国家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问题缺乏有效措施”问题,国家公务员局党组重新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究分析公务员队伍中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问题的产生原因,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局党组认为,推动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公务员局责无旁贷,必须增强担当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立足职能职责积极作为。

  一是针对公务员不想为问题,全面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更好发挥职业道德建设在促进公务员主动作为中的教育引导作用。局党组认为,少数公务员不作为,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出了问题,必须加强教育引导,打牢公务员主动作为的思想根基。在继续坚持把公务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局党组把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铸魂补钙”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总结近年来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文件出台步伐,6月23日,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把解决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问题作为重点,提出了“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建设内容,明确了职业道德建设的原则和工作措施,对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面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下一步,将着力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聚焦突出问题,加强工作谋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实践活动,结合不同地区、层级、行业公务员的特点,推进不同层面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着力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境界和职业操守,催生广大公务员愿为、想为的内生动力。

  同时,为增强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起草了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是针对公务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以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为重要抓手,加大治理庸懒散慢的力度。平时考核是从严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有效手段。我们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流程,把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奖励、培训等挂钩,对考核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时提醒和纠正,不断增强公务员的履职尽责意识。为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增强制度刚性,推动工作在面上铺开,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初又专门召开了平时考核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此外,还开展了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体系、修订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工作。

  三是针对公务员不会为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公务员培训工作,更好发挥培训在公务员能力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把培训作为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印发...

与不作为相关的公务员时事政治

2016时政热点:应有接受“不作为”锦旗的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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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时政热点:应有接受“不作为”锦旗的雅量

  所谓的“不作为”锦旗实质上是一种带有行为艺术色彩的批评,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权利诉求的表达,是对相关部门的一种倒逼。

  锦旗,一向是意味着笑脸和“好事”的,这次,它却摊上事了。

  据《华商报》报道,近日,四川绵阳三台县百顷镇黄龙村2组村民冯勇军因给三台县百顷镇党委政府、三台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被刑事拘留,和他一同被抓的还有冯福昌、冯广南等8位黄龙村村民。据冯福昌说,他们多次向镇里、县里反映污染情况,政府部门也多次说整改,但一直没落实。于是,冯勇军等村民准备送给三台县环保局和百顷镇党委政府“不作为”锦旗,表达对村里污染情况的不满。

  送“不作为”锦旗的冯勇军被三台县警方刑拘,此事已引起社会关注,相信当地政府部门会给出一个说法。

  据报道,冯勇军等9人当天先后从村里乘坐公交车或电瓶车赶到三台县城,当他们拿着锦旗走到县城旅游车站附近时,被警察一起抓了。一行人既没有吼叫也没有敲锣,只在警方抓人时敲了锣。这样送“不作为”锦旗,似乎不算太高调。

  这让人想起人们对各种送锦旗的反应。在我们的生活经验里,送锦旗行为屡见不鲜。政府机关、学校、医院、诊所,各种锦旗飘扬,它们几乎都代表着一种无声的褒奖。而高调送锦旗的行为屡见报端:成群结队,敲锣打鼓,甚至雇请威风锣鼓队或秧歌队。然而,这样送锦旗,即使充塞街道,堵塞交通,估计也不会被追究影响公共秩序或扰乱政府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的责任;相反,有关单位会笑盈盈地接受锦旗。实际上,冯勇军在2007年和2014年都给县里相关部门送过锦旗,不过都是表扬的,所以一点麻烦也没有。唯独这次送的是批评锦旗,然后结果大家都知道了。

  送“不作为”锦旗,绝大多数时候风险颇大。例如,2012年4月向长沙市政府赠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的当地市民浣铁军,被以扰乱政府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为由行政拘留9天。类似浣铁军这样的遭遇时有所闻。“不作为”之类锦旗,大多缘于某些公职机构或人员未能履行职责,对此不满意的民众送锦旗表达不满。因此,所谓的“不作为”锦旗实质上是一种带有行为艺术色彩的批评,以带有一点黑色幽默的方式来表达,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权利诉求的表达,是对相关部门的一种倒逼。

  既然送“不作为”锦旗本质是一种维权,相关部门应理性对待,对送锦旗行为中表达的合理诉求,应认真对待。当然,当事人的维权本身也要在法律法规内依法进行。

  实际上,并非所有的公职机构都对讽刺性锦旗避之犹恐不及。报载,2011年1月,海南文昌市东郊镇村民向镇政府赠送“村民心中最不作为奖”锦旗,镇政府就接受了这面锦旗并挂在办公室的墙上。镇政府表示,挂锦旗是为了警示提高效率。无论该镇政府的表态是否违心,这样的行为都是值得点赞的。

  民众送讽刺性锦旗,根本目的仍然是希望相关诉求得到有关部门重视,相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公职机构和工作人员应有接受“不作为”锦旗的气量,这也是检验公共权力是否谦抑、能否接受社会监督的一个标志。对于民众反映的不作为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不能对待表扬性锦旗就接受,对待讽刺性锦旗就黑脸,甚至动用公权力对当事人进行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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