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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17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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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东北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2017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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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大学2017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保送生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保送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保送生。

  一、报名条件

  高中阶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就读,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具有2017年保送生资格,且经中学推荐的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语种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为英语、日语、俄语和德语,招生计划将视生源情况确定。外语类保送生只能录取到所考外语语种对应的外语类专业。

  三、申请程序

  考生须通过“试点高校特殊类型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kxx/kp/201502/20150212/1429896716.html)进行报名,上传报名材料、查询初审结论、确认考试、打印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网上报名及上传材料截止2月20日12:00。上传材料包括《东北大学2017年保送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学审核盖章)、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学审核盖章)、个人陈述、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论文等)等。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四、考核与录取

  1.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上公布。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2月22日公布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月23日17:00前通过报名系统确认考试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者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2.学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月26日;考试地点为东北大学校内,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考试内容为人文综合素养、外语综合(含听力)、阅读及写作、口语及综合能力。

  3.考试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网公示无异议后,由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按教育部规定的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五、监督机制

  1.东北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全程监督,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应严格把关、认真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或故意隐瞒等违规违法行为,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取消推荐中学三年推荐资格。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组织专家组对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复测不达标、替考、冒名顶替入...

与东北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保送生

2008年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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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08年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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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东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学校代码为10145。

第二条  东北大学始建于1923年4月。1960年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大学,并设有研究生院。学校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院校行列,是“985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并实现教育部、辽宁省、沈阳市重点共建。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六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将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第七条  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八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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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东北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9年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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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东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学校代码为10145。
第二条  东北大学始建于1923年4月。1960年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大学,并设有研究生院。学校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院校行列,是“985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并实现教育部、辽宁省、沈阳市重点共建。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六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将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第七条  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八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当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调取征求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征求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条  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

与东北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0年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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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0年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东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学校代码为10145。
第二条  东北大学始建于1923年4月。1960年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大学,并设有研究生院。学校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院校行列,是“985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并实现教育部、辽宁省、沈阳市重点共建。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六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将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第七条  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八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当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调取征求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征求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条  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的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

与东北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1年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1年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东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学校代码为10145。
第二条  东北大学始建于1923年4月。1960年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大学,并设有研究生院。学校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院校行列,是“985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并实现教育部、辽宁省、沈阳市重点共建。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六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将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第七条  对除内蒙古之外的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八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当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调取征求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征求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条  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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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东北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3年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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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3年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东北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贫困定向生)、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六条  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投档的省市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105%。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七条  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八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对于调剂录取到学费较高的生物医学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的考生,我校将电话征求意见,在考生同意调剂的情况下调剂录取。录取时无法联系上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调剂到此类专业的资格。

第九条  当第一志愿(或按平行...

与东北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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