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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大学:2012高考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章程

上海交通大学 高考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于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隶属教育部,是在东北大学统一规划和管理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东北大学的组成部分。1996年秦皇岛分校作为“东北大学‘211工程’建设子项目”,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2006年开始承担“985工程”建设子项目。

  第二条学校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泰山路143号,学校国标代码:19145。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四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将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时,在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分数优先方式,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六条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七条当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调取征集志愿)考生档案。对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

  第八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和考生所在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九条对于有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除省级招生办公室有明确规定,我校原则上按投挡成绩(政策加分参照本章程第八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条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要求,考生可查阅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一条定向就业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入学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不签署协议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网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在东北大学统一规划下,面向全国招生,相对独立办学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学校始建于1987年,是东北大学的有机组成部分。1996年,正式进入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承担东北大学“211工程”建设子项目。1998年,随东北大学划入教育部。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在继续面向全国独立招生的基础上,电子注册和学生毕业统一归口东北大学。2006年,开始承担东北大学“985工程”建设子项目。

  第二条 学校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泰山路143号,学校国标代码:19145。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委员会”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向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及宣传工作;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体检要求。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

  第六条 调档比例。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第七条 录取规则。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录取规则;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

山东:2013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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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2013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在山东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广大山东高考生们如需快速的查询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在山东高考录取结果及 录取分数线等相关信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2013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录取分数线栏目,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各位考生公布2013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高考录取查询结果信息,希望考生展翅高飞,前途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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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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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于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隶属教育部,是在东北大学统一规划和管理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东北大学的组成部分。1996年秦皇岛分校作为“东北大学‘211工程’建设子项目”,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2006年开始承担“985工程”建设子项目。



  第二条学校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泰山路143号,学校国标代码:19145。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四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将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时,在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分数优先方式,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六条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七条当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调取征集志愿)考生档案。对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

  第八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和考生所在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九条对于有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除省级招生办公室有明确规定,我校原则上按投挡成绩(政策加分参照本章程第八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条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要求,考生可查阅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一条定向就业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入学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不签署协议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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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普通类本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章程

东北大学 秦皇岛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于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隶属教育部,是在东北大学统一规划和管理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东北大学的组成部分。1996年秦皇岛分校作为“东北大学‘211工程’建设子项目”,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2006年开始承担“985工程”建设子项目。



  第二条学校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泰山路143号,学校国标代码:19145。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四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将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时,在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分数优先方式,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六条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七条当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调取征集志愿)考生档案。对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

  第八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和考生所在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九条对于有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除省级招生办公室有明确规定,我校原则上按投挡成绩(政策加分参照本章程第八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条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要求,考生可查阅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一条定向就业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入学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不签署协议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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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大学:2012年高考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章程

安徽大学 高考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于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隶属教育部,是在东北大学统一规划和管理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东北大学的组成部分。1996年秦皇岛分校作为“东北大学‘211工程’建设子项目”,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2006年开始承担“985工程”建设子项目。

  第二条学校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泰山路143号,学校国标代码:19145。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四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将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时,在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分数优先方式,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六条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七条当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调取征集志愿)考生档案。对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

  第八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和考生所在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九条对于有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除省级招生办公室有明确规定,我校原则上按投挡成绩(政策加分参照本章程第八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条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要求,考生可查阅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一条定向就业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入学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不签署协议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务系统

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在东北大学统一规划下,面向全国招生,相对独立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7年,是东北大学的有机组成部分。1996年,正式进入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承担东北大学“211工程”建设子项目。1998年,随东北大学划入教育部。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在继续面向全国独立招生的基础上,电子注册和学生毕业统一归口东北大学。2006年,开始承担东北大学“985工程”建设子项目。

 

  学校位于奥运协办城市之一的秦皇岛市,校园北倚燕山、南临渤海;学校占地总面积334404.163平方米,建筑面积259,496平方米。校园内林木花草郁郁葱葱,楼群建筑风格迥异,环境优美清新,文化氛围浓厚,生活设施完善,是一所蓬勃发展的现代化大学。2008年8月,学校作为成立奥运独立训练场馆的京外高校,成功接待巴西、意大利等9支国奥足球队训练任务,为北京奥运会做出直接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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