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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城市管理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市场营销专业、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对外汉语专业、法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生物技术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金融学专业、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广告学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英语专业、日语专业、表演专业、绘画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美术学专业、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英语、对外汉语专业;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和程度,其中朝鲜语专业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类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我校不录取未报我校志愿的调剂考生。
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根据各省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