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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已发布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

  东北师范大学是很多考生的院校目标,东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已经发布,快来了解一些具体事项有哪些吧。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已发布”,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已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2022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2年高考报名。

  2.考生须为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无公费师范生需求的省区市除外)内的优秀农村高中毕业生。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考生须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5.考生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二、招生计划

  为了发展农村教育,培养优秀农村师资,学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面向公费师范专业,招生计划为80人,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文史类:思想政治教育(公费师范)、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历史学(公费师范)。

  理工类:心理学(公费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公费师范)、教育技术学(公费师范)、物理学(公费师范)、化学(公费师范)、生物科学(公费师范)。

  科类不限:小学教育(公费师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英语(公费师范)、地理科学(公费师范)。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

  2022年4月16日至4月25日,考生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填报志愿”栏选择报名类型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填写完毕后下载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再扫描(或照相)上传。考生务必确保上传的申请材料完整清晰,否则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核

  2022年5月20日前,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管理部门完成考生资格初审;2022年5月底前,学校完成考生资格初审。学校将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进行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各级审核通过和公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学校资格审核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必须在生源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学校,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填报专业及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要求(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否则视为无效。建议服从专业调剂,以增加录取机会。未按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2.高考录取

  (1)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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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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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2008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

第四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招生范围: 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

第六条 招生要求:考生须符合《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艺术类专业及国际政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美合作)、软件工程、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英语(中美合作)、英语(电子商务)、日语(商务日语)、俄语(商务俄语)等专业及方向。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以及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应达到良好。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须在<?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1.72米以上,女生身高须在1.62米以上。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须在1.75米以上,女生身高须在1.65米以上。报考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须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须在1.60米以上。报考服装设计与表演的考生,男生身高须在1.80米以上,女生身高须在1.70米以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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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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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2009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
第四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招生范围: 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
第六条 招生要求:考生须符合《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艺术类专业及国际政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美合作)、软件工程、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英语(中美合作)、英语(电子商务)、日语(商务日语)、俄语(商务俄语)等专业及方向;男身高在1.70米以下,女身高在1.60米以下的考生不宜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以及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应达到良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免费教育师范专业只接受有免费教育师范专业志愿的调剂生),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软件工程、英语(电子商务)、日语(商务日语)、俄语(商务俄语)、英语(中美合作)、计算机科学技术(中美合作)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经我校考核合格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吉林省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人数,占招生计划数的70%,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人数,占招生计划数的30%;其它各省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录取(考生所在省按专业成绩投档则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则按专业成绩录取,按文体综合分投档则按文体综合分录取,所在省没有具体要求的则按专业成绩投档,按文化课成绩录取)。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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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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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2010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

第四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招生范围: 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

第六条 招生要求:考生须符合《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艺术类专业及国际政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美合作)、软件工程、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英语(中美合作)、英语(电子商务)等专业及方向;男身高在1.70米以下,女身高在1.60米以下的考生不宜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以及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应达到良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免费教育师范专业只接受有免费教育师范专业志愿的调剂生),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软件工程、英语(电子商务)、英语(中美合作)、计算机科学技术(中美合作)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经我校考核合格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吉林省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人数,占招生计划数的70%,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人数,占招生计划数的30%;其它各省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录取(考生所在省按专业成绩投档则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则按专业成绩录取,按文体综合分投档则按文体综合分录取,所在省没有具体要求的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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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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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2011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
第四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招生范围: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
第六条 招生要求:考生须符合《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的报名资格。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艺术类专业及国际政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美合作)、软件工程、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英语(中美合作)、商务英语等专业及方向;男身高在1.70米以下,女身高在1.60米以下的考生不宜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应达到良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在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制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公费教育师范专业只接受有公费教育师范专业志愿的调剂生),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软件工程、商务英语、英语(中美合作)、计算机科学技术(中美合作)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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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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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2年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工作及2012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
第四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招生范围: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
第六条 招生要求:考生须符合《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的报名资格。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艺术类专业及国际政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美合作)、软件工程、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英语(中美合作)、英语(国际商务管理)等专业及方向;男身高在1.70米以下,女身高在1.60米以下的考生不宜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中国画、水彩画、版画、油画、雕塑,其中雕塑学制5年)、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应达到良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在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制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公费师范专业只接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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