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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东湖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材料
根据“2018年湖北东湖上半年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8年湖北东湖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材料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审核材料
(一)申请人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认定截止期限前通过学校集中送教育局),社会人员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1寸照片一张(与网报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高校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1)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2)工作单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单位为申请人买社会保险的凭据。
10、牛皮纸档案袋、《2018年东湖高新区申请教师资格资料袋》封面(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或《2018年武汉市申请教师资格资料袋》封面(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者)一张并贴在牛皮纸档案袋正面。
(三)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