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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区2017年第一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东营区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东营区教师资格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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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

  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根据东营市2017年第一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我区2017年第一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东营区的中国公民,可在东营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七)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选择东营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选择东营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17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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