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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007。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坐落于国家“黄蓝”两大战略、“环渤海湾经济区”的中心城市—“胜利油田基地”东营市,是由政府兴办、地方财政拨款,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黄河文化、石油文化、兵家文化、红色文化交汇融合,底蕴深厚。这里企业林立,经济活跃,发展潜力巨大。在优越的经济和文化环境浸润下,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正日益成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院占地635.3亩,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0.49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15万元,现有专任教师144人,聘请兼职教师90人,在胜利油田、华泰集团等大型企业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0余处。
学院紧紧围绕服务黄蓝两大国家战略这一大局,以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制造为主体,以经济贸易和现代服务、生态农业为两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立足东营,面向山东,依托区域经济环境优势,大力加强校企合作,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服务社会能力,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成高等职业教育为主,非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为辅的开放式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大力培养具有较高职业综合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成为黄河三角洲特别是东营市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行业职业培训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区域文化引领和传承基地,打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高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