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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8考研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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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8考研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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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考研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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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8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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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8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诸育发展水平,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中文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名称: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Wuhan),缩写:CUG。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标代码:10491。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邮政编码:430074。学校网址:http://www.cug.edu.cn

  第四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文理科、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五条 本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均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同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七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其主要职责是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8推免生招生章程

考研招生章程 推免生招生章程 中国地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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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8推免生招生章程

  为做好接收2018年推免生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1. 2018年我校在理、工、文、管、经、法、教、哲、艺9个学科门类的51个学术学位专业和资产评估、法律、翻译、工程、艺术、体育6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14个领域)接收推免生900人左右,学制3年。其中重点学科可接收本科直博生,学制6年。详情参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8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

  2. 我校实行在优秀推免生中预选拔硕博连读生的招生政策。选拔对象为本科所在学校是重点院校或重点学科;学习成绩优良;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或托福、雅思通过留学资格;具有一定科研经历并有科研成果。硕博连读生入学第一年开始享受博士生助学金待遇,详情参见博士生收费及奖助体系。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 申请人本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 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9月28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时间为准)开始,申请人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

  国防生填报时须在报考备注栏注明“国防生”,拟录取后请及时联系招生学院和我校研招办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对于参加我校研招校园开放日或研究生招生宣讲会且面试合格的申请人,须在报考备注栏注明“研招校园开放日”或“研招宣讲会”,并及时告知招生学院老师;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常见问题请参考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说明

  http://yz.chsi.cn/kyzx/other/201508/20150831/1503610754.html

  2. 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我校培养单位(部、所、中心、实验室等,以下统称培养单位)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一般三个工作日内会有通知,如未收到通知可电话咨询培养单位)。申请人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不同意参加复试。

  3. 申请人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培养单位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考生须按时参加复试。

  申请人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9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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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9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水平,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中文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名称: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缩写:CUG。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标代码:10491。学校网址:http://www.cug.edu.cn

  第四条 学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另设未来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锦程街68号。

  第五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类、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 本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均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监督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工作。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其主要职责是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程参与,重点监督。

  第九条 各学院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宣传、自主招生以及特殊类型招考等工作。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没有独立对外招生的权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

2016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诸育发展水平,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211工程”、教育部“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中文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名称: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缩写:CUG。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标代码:10491。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邮政编码:430074。学校网址:http://www.cug.edu.cn。

第四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文理科、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农村单独招生、国防生、定向生、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本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均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同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七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其主要职责是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各学院(课部)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宣传、自主招生以及小科类招考等工作。学院(课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没有独立对外招生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专项、农村单独、少数民族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和行业发展态势、毕业生就业情况和人才培养条件,制订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计划、生源计划。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

2012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章程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2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推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普通文理科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地区定向生、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三条 学校的中文校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文校名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Wuhan)”,国标代码为10491,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211工程”、教育部“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个)建设项目资助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拥有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理、工、文、管、经、法、教、哲、农、艺协调发展,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公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促进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主要校领导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各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工作,不独立对外开展招生活动。

第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主要职责是对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各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就本学院招生计划的拟定、招生宣传的组织、自主选拔以及小科类招考等开展相关协调和组织工作。

三、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总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预测,以及学校人才培养能力与条件确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学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坚持稳定规模、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方针,保持年度招生总量的相对稳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缩小地区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积极扩大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较低的西部、民族和边疆地区以及中部生源数量较大省份的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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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招生章程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大学;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首批设有研究生院并正进行“211工程”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英文名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学校代码为11415。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国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的副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办学条件等因素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综合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考生认可度、教育发展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通过规定的程序,可以免试入学。

  第十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测试,具体的测试时间和有关要求以2012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参照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我校优先录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9自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9自主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为110人。我校自主招生不预设分省市区计划,各省(市、区)具体计划根据入围人数和高考上线情况确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9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完善综合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教授选才”的自主招生模式,发挥教授在学生考核、评价中的专业优势,选拔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本科生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接受考生及社会的招生投诉。

  2.学校招生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带头人、专家教授组成,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聘任。主要职责是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考核评价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浓厚专业兴趣的优秀学生,为学校选才提供科学依据。

  二、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为110人。我校自主招生不预设分省市区计划,各省(市、区)具体计划根据入围人数和高考上线情况确定。

  三、招生专业


学院

科类

专业

所属大类

浙江、上海

选考科目

地球科学学院

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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