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共青团事业,培养政治素质高、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管理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我校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社会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录取规则。
4.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教育部下达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负责录取后的数据处理以及考生录取通知书的签发工作。
5.负责协调和处理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7.受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组成的招生监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同时考虑各省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时个别分数及条件相同考生,以及生源质量好的地区以适当增加招生规模。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我校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