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 2013年硕士录取信息采集系统 ”中标记“自取”或未作任何处理默认为“自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 请于6月17—1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到校行政楼412室领取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领取时须持以下证件: (1)考生本人凭准考证原件或身份证原件领取。 (2)委托他人代领,须持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代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