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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7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考研招生简章 2017考研招生简章

  考研招生简章已经正式公布,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中山大学2017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请广大考生报名前仔细阅读考研招生简章,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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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2017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90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录取阶段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医学临床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受授医学学位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我校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二)全国统考(联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6、7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截至2017年9月1日,下同);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4、6、7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3.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4、6、7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4.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4)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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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中山眼科中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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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研究生考试已经告一段落,出国留学考研网为14年考生提供中山大学介绍相关院校信息及专业简介,帮助考生在复习之初建立明确的目标院校,有针对性的进行后期复习。

  中心概况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座落于广州市先烈南路54号,占地面积8,9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0多平方米。

  中山眼科中心是中山大学附属单位之一,她的前身是岭南大学医学院、中山大学医学院、光华医学院的眼科组成的中山医学院眼科教研室,组建于1953年。1965年,移至现址正式建成眼科医院,当时住院床位为122张,七十年代扩至210张,现有317张。在已故着名眼科专家陈耀真、毛文书教授的创始和几代人的努力下,眼科医院的建设规模、医疗服务、专业设置、学术水平、人才培养、人员编制、病床数和医疗设备等方面有了显着的提高。1983年,经国家卫生部批准,成立“中山医学院中山眼科中心”,副厅级建制,下设眼科医院、眼科研究所、防盲治盲办公室。2001年10月,中山医科大学与中山大学合并,中山医科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更名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中山眼科中心下设眼科医院、眼科研究所、防盲治盲办公室和眼科视光学系,是集眼科医疗、科研、教学、保健和防盲治盲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眼科中心,以规模大、专业人员多、专业齐全、整体学术水平高、仪器设备先进着称。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6张)  经过全体工作人员40多年的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和无私奉献,在医疗、教学、科研和防盲方面取得了显着的成就。1989年,中山医科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的眼科学被国家教委审核批准为全国眼科学重点学科点。1990年,卫生部批准在中山眼科中心内成立卫生部眼科学实验室。1995年,眼科医院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选,成为国内首家眼科三级甲等医院。1995年眼科医院被广东省委、省府评为广东省文明单位。1997年,中山医科大学创办的眼科视光学系设在中山眼科中心。1998年,眼科医院被广东省卫生厅评为“百家文明医院”。1999年中山眼科中心被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广东省“白求恩式先进集体”。2001年,经教育部、广东省科技厅和教育厅批准成立了相应的眼科重点实验室;科技部-广东省科技厅共建眼科实验室。2001年中心被评为“广东省行风建设先进集体”。2003年中心被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先进集体”;2004年,部省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广东省眼科视觉科学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被评为优秀。2005年,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学实验室正式列入科技部2005年度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2006年,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通过建设论证。

  师资力量

  中心师资力量雄厚,是我国培养眼科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现有博士导师34名,硕士导师36名,是我国可招收眼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最早的单位之一。这些研究生导师除了担任研究生的教学、医疗和指导科研外,还担任国内访问学者、国外留学人员、进修生、本科生等不同层次的教学工作。近年来,中心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研究生。现有在学研究生216名,其中博士生103名,硕士生113名,进修生137人次。研究生和进修生除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除台湾外)外,还有来自国外和澳门地区的进修生。从1997年开始,眼科视光学系每年招20名本科生。带教老师备课认真、治学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深受学生的好评和得到上级的表彰。

  中心的防盲机构与国际防盲组织HKI基金会等国外机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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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生章程: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2-05-11 13: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

  第二条    校    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报考考生占全国报考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规定

  第七条    录取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以考试分数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政策性加分: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各类加分或降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条   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医学类、联合培养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其中,护理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原则上不接收征求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广东省考生:3C及其以上。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2A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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