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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财政局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补审通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错过2018年1月4日—5日中级审查的湘潭考区(含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以及以前年度错过中级资格审查)的考生,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成绩查询网址:http://kzp.mof.gov.cn/cjcx/cjcx.jsp
二、资格审查形式
1、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由成绩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复审由市人社局、财政部门负责。
2、成绩合格考生必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才能参加资格复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时,需对报考人员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1)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签名、盖章,对考生合格人员提供资料的年限要求和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考生不符合条件且不再参加资格复审。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合格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单位核验后需在相关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3、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详见附1),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在复审过程中,职改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复审合格的,经审人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市州职改部门资格复审意见”栏目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4、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在下年度进行资格审查时参加一次补充资格审查,即2017年已合格人员未参加当年资格审查,仅2018年再审一次,过期作废。
三、资格审查时间
(一)时间:2018年0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时间一天,因特殊原因逾期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参加下年度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地点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芙蓉中路157号)二号办公楼一楼职介大厅
五、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成绩合格考生在考试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一)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且签章的《 年度会计专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