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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1. 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3年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 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3. 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 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 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 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 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 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11. 按照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完成到相关临床及医技科室轮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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