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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丹东考区)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各单位及领证考生:
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8年5月21日至5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领证需携带的材料
(一)查找“附件1”中合格人员的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1份。此表须用A4纸打印,分别由单位和主管考试部门(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一张两寸照片、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2211227 2211237)在表上加盖公章后再进行办理;
(三)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的原件;
(四)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二寸证件照片1张(3.8cm×5.1cm),1张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三、领证地点
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丹东市人事局)六楼608室;
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月亮岛西行1000米左右。
咨询电话:3192172
咨 询 人:初红毅(13842530988请工作时间拨打)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附件(百度网盘)
1:《2017年度中级会计合格人员名单》
2:《授权委托书》(模板)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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