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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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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06-05-2017-0005-1

  生成日期:2017-04-26

  发文机构: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发文字号:教基厅〔2017〕1号

  信息类别: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该条例,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残联:

  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该条例,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

  

二、认真组织入学前登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残联要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并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区县要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

  三、“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区县为单位,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没有特教学校的区县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必要时,委托区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适应学校学习生活和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

  四、加强条件保障。以区县为单位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好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创造条...

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的教师资格考试动态

2017年上海小升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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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上海小升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日前,上海市教委公布了《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整体保持稳定。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家门口的好学校”建设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更加凸显优化服务、严格规范、促进公平的特点。

  一是持续优化入学报名信息服务。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将全面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新增公办初中入学结果查询等功能。为方便家长查阅相关信息,今年市教委还在政务微信公众号“上海教育”(SHMEC-xwb)中新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政策”菜单,一键进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可查看义务教育招生信息。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将于2017年3月18日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便利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政策问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划片招生方案等,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以及民办中小学面谈、录取通知,获知公办中小学入学通知信息,实名举报招生违规现象等。

  二是全面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2017年市教委强调各学校入学登记前举行“校园开放日”。3月18日-4月7日,全市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重点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3月25日-4月7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各学校的“校园开放日”一般会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市教委要求“校园开放日”以学生和家长自愿为原则,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各学校“校园开放日”安排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

  三是健全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和验证机制。2017年,本市继续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2月24日前,家长须对适龄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还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县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5月27日-5月28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区县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四是增加小升初信息核对环节。4月1日—4月10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需在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关...

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的中考报名

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

  在全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针对具体问题,从巩固三年改革成果、有序扩大覆盖范围、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强化履行各方义务、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七方面做出部署,要求各地继续深化改革,确保教育机会公平。

  《通知》要求,2017年19个副省级以上重点大城市各区(县)要实现100%的小学、95%的初中划片就近入学。经审批的初中特长招生比例,控制在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各地要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实施,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要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要继续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通知》强调,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通知》强调,各地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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