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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忽视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九小场所”
“九小场所”是指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公安派出所管辖的人员密集场所。具体是指:“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实际上“九小场所”不是一个单纯的数字名词概念,而是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代名词,即泛指对外经营的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如小酒吧、小音乐茶座等场所。
“九小场所”虽然生产、经营面积小,人员相对较少,但由于存在诸多火灾隐患,加之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这些“小场所”经常发生大事故。
由于许多小场所是居民住宅、出租屋改造而成,有的甚至是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逃生条件差,多数建筑和场所只有一部疏散楼梯,锁闭安全出口、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在外窗设置铁栅栏和广告牌等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问题普遍存在;消防设施缺乏,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不足,加之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高,逃生自救能力差,这是“九小场所”经常发生大事故的主要因素。
火灾案例
台州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重大火灾事故
2017年2月5日17时20分许,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春晓路60号春晓花园5幢5-1号天台县足馨堂足浴中心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
“2·15”上海出租屋火灾事故
2017年2月15日23时30分许,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605弄43号一处出租屋发生火灾,事故导致4人死亡。
北京大兴“11·18”火灾事故
2017年11月18号晚上,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