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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州政办发〔2016〕17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办社会满意教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一)建立建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规范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齐党务干部,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
(三)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完善师德考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落实教育行政主部部门、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加大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力度。将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作为我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的主渠道,每年完成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40名以上,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继续实施“定校引进”“定岗招聘”计划(含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县教体行政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数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引进)计划和方案,报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由教体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公开招聘教师(含特岗教师)和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县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积极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学科带头人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县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三、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一)开展乡村教师全员培训。自2016年起,启动实施“泸溪县94个贫困村教师全员集中培训计划”,五年内分期培训贫困村教师150人。依托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州培计划、县培计划,每年培训乡村教师不少于500人,确保五年内全县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