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规定》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五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创近年新低
《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今年一季度已经有湖南、海南、西藏、山东和深圳等五地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1.3%,为近年最低。专家认为,最低工资涨幅的收窄,源于当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此外,最低工资的确定必须建立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应注重保持劳动力市场制度的灵活性。
从最近五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趋势来看,增幅收窄的趋势十分明显。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2%;2012年有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下滑至20.2%;到2013年,全国有27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仅为17%。2014年全年有19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降至14.1%。
“最低工资涨幅的收窄,源于当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分析,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应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为企业涨工资提供空间和动力。
事实上,一季度以来,中国劳动力市场表现疲软,中小企业处境艰难,这对劳动力薪酬上涨也构成新的挑战。2015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仍将处在年均1600万人的高位,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还将有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尽管中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但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稳定现有岗位和进一步扩大就业面临较大压力。
而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若最低工资调整过快,可能会增加企业负担、影响就业。每年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农民工等群体的工资有一种牵引上调的作用。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社保、公积金等最低计算基数也要相应调整,企业的负担会增加,利润空间也会被进一步压缩。
国内最大的人力资源服务商前程无忧此前发布的《2015年第一季度雇主招聘意愿调查报告》显示,“竞争太激励”“劳动力成本高”被雇主们视为最大的经营难题,计划加薪幅度大于10%的雇主数量环比减少了3.2个百分点。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尽管最低工资的增长幅度已经下降,但仍大大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最低工资的过快大幅上涨可能带来负面影响。“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使低端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于低端劳动力占比高的中小企业,用工成本会上升很多。对于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层次较低的企业尤其如此。”一位私营业主表示,最低工资如果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就会导致企业的破产,这样就会对就业产生很大的冲击力。
从实践中看,对于最低工资标准能否实现预定规划目标已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规划,我国“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这一标准对于个别省份而言显得“高不可攀”。而根据全国总工会近日关于“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的通报,黑龙江、西藏连续两年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符合《最低工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