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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报告 篇1
为舒缓疫情对中小微困难企业造成的影响,依据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8部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我委及时将20xx年新冠疫情中小微困难企业贷款贴息兑现到位。现自评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依据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xx〕10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商务发〔20xx〕7号)精神,拟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予以贴息。
2.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20xx年7月31日,按企业申报、部门审核、公告公示程序,累计向市商务委上报受益企业14家,申报贷款贴息73.08万元。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依照《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疫情期间中小微困难企业贷款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丰财产业〔20xx〕13号)要求,支付率达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受益企业应享尽享,助推困难企业复工复产,受益企业营收成长率恢复到疫情前的平均数20%以上,受益企业职工稳岗率保持在疫情前平均数70%以上。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该项目分属于补贴类,标的清楚,认定明晰,全年任务完成则认定为实施完成,按照政策规定和合同进行资金拨付。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投入
项目资金67.3万元,为中央预算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二)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商务委印发实施《关于印发丰都县商贸中小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指南的函》(丰商务函〔20xx〕13号),并由商务委安全环保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结合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会同财政、交通部门,对应享企业予以指导。
(三)产出
经市商务委委托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获批金额67.3万元。
(四)效果
受益企业营收成长率恢复到疫情前的平均数30%以上,受益企业职工稳岗率保持在疫情前平均数85%以上。受益企业满意度达95%。
(五)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分为97分,评价等级为优,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意见或建议
由于该政策在执行时限上缩水(政策截止时限由原20xx年6月30日止调整为5月30日止),直接导致近23家应享企业出局,贴息金额在200余万元左右。建议:为维护政策权威性,应当予以补报支持。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