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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会计诚信系统信息采集工作公告
一、采集范围
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采集时间
2017年11月1日开始。
三、采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高级)报名将调取会计人员诚信系统信息。会计人员诚信系统在原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基础上升级改造完成,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自动进入该系统,不需要进行信息采集;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通过“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信息采集”模块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打印《天津市会计诚信系统信息采集表》,按信息采集表下方要求携带的相关资料到所属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进入系统方能报考。
四、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模块分为在岗会计人员和预备会计人员两类。
1.在岗会计人员:采集基本信息,同时扫描上传学历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确认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预备会计人员:采集基本信息,同时上传学历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外地在津上学的学生上传学生证扫描件)。
五、现场审核材料
请申请人携带《天津市会计诚信系统信息采集表》。在岗会计人员携带学历证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到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所属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具体地址请参考天津市会计管理机构列表)办理审核手续;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携带户口本或者居住证(外地在津上学的学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不需携带学历证书)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财政局的会计管理部门(具体地址请参考天津市会计管理机构列表)办理审核手续。如需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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