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高考录取频道讯:四川省2015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从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可知: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规定级别的运动会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分的运动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
(3)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4)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给予加分的考生。
符合以上第2至第5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6.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1)三州、十七县、两区(名单见附件2)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其它院校录取时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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