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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保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须知

保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 保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河北保定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开始发放了,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去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领取喔!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河北保定201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保定的小伙伴们知道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吗?详情请查看下文:

  关于发放2015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5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

  在保定市会计服务中心(五四东路366号)参加2015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于2015年11月2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保定市五四东路366号一楼118房间保定市会计服务中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312—5176536

  凡在报名时选择县(市)的考生(含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请到选择县(市)的财政部门领取。

  另:还有部分2015年第二季度及以前考试通过的证书,没有领取的,请及时领取。

  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应注意的事项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明之一,日常使用中注意保存。其信息网上可查,证书丢失损坏可补。

  网址:http://www.hebcz.gov.cn/kjfw/

  2.领取证书后,请及时登录“河北省财政信息网”中的“会计服务(河北省会计信息网)”,在“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中查看自己的信息,特别是基本信息(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所在地行政区划等)是否正确。

  3.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自取得从业资格证次年起,按照在网上查询到的“现所在地行政区划”所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要求,参加每年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登记注册(一般在下半年进行)。

  4. 有以下情况者,需提供资料原件,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资料及时到行政区划所属地的财政部门登记注册。

  ①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省注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培训证明登记注册;

  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凭考试通过成绩单登记注册;

  ③取得国家承认会计类专业(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大专以上学历,在校学习期间可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凭毕业证书登记注册,非以上专业的毕业生需按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④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5.持证人员平时可自行登录“河北省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河北省会计信息网)”查看“继续教育记录”和河北省会计人员的管理信息,同时可在该网页的“地市链接--保定市”网页中查看我市会计工作动态。

  6.持证人员因工作和生活地点发生变动,请及时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区划”管理调转到新工作和生活所属地的财政部门进行管...

与保定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河北保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2016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河北保定会计从业考试报名入口

  河北2016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从2月17日开始喔!你知道河北会计从业考试报名的网址是什么吗?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带来:“河北保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2016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2016年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一)报名方式

  2016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全省设立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定州、辛集和省直十四个考区。考生应在户籍、居住、工作或者学习所在地的考区考试。铁路系统在石家庄市的考生,在省直考区考试。

  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登录河北省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栏,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进行操作。

  网上缴费使用银联支付平台,考生可以从支付平台中任选一家银行进行支付,使用的银行卡需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不支持信用卡支付),网上支付时请使用IE浏览器并安装相应银行的网银插件。如需收费票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领取,具体领取时间请参考各考区报名考试公告。

  (二)报名缴费时间

  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安排四期,每季度一期。

  第一季度:报名缴费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22日

  第二季度:报名缴费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23日

  第三季度:报名缴费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22日

  第四季度:报名缴费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28日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

与保定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保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报名入口已开通

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 保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根据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

  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

  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但可以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等方式记载、更新领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三)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

  7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3年7月1日前已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但不应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样式,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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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3、学历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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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试题

会计从业资格证试题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是以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以优化的题库资源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随机组卷生成无纸化考试试卷(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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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证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证可到当地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系统或当地会计管理网站中进行查询。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各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

  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

  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但可以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等方式记载、更新领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三)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

  7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3年7月1日前已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但不应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样式,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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