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领会、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把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到实处,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如何监督执纪,如何增强派驻纪检组执纪力度,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四种形态”的提出,为我们指引出了新的工作方向。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发挥派驻纪检组作用,简单谈几点感受。
一是思想上的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重大创新,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实践“四种形态”的监督执纪,把纪检监察的职责回归到《党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要求上来。当前,要围绕《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开展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要引导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防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诚实做人,干净做事。今年,针对《廉政准则》,纪检组为全体党员干部讲了1堂专题党课。同时,督促党支部把廉政学习列为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
二是执纪方式的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规范的“模版”。我们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对于各类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加强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作为派驻纪检组,强化干部廉政谈话是必要的工作手段之一,我部自今年8月起,建立健全了纪检组定期谈话制度和督查工作制度,坚持每个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检查。
三是“两个责任”的监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我们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手册”的管理,大胆开展监督工作,对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通过“提醒提示单”督促整改。
四是监督责任的发挥。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使源头治理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能,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完善各项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资金使用、干部作风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今年下半年,我部开展了3次专项督查,共发现问题7个,发出整改意见2次。
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把好关口,不忘初心,不负重任,让我们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共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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