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申请所需的个人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确保全县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程序如下。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初步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推荐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推优的方式产生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4、支部讨论确定积极分子。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时,在会上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5、填写培养考察表。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指导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
6、撰写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党支部及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每季度递交1份思想汇报材料。
7、定期考察。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按季度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重点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党支部要适当给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加强在实践中的考察锻炼,可以吸收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8、参加学习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农村入党积极分子由乡镇党委负责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县属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统一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培训。
四、确定发展对象并考察
9、征求意见。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必须先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意见,才能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10、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1、政治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发展机关党员需要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综合政审材料,发展农村党员需要党支部提供综合政审材料、计生部门和派出所审查材料。
12、短期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农村发展对象由乡镇党委负责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县属企业发展对象统一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五、接收预备党员
13、支委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应当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形成综合审查报告并报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