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学应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公共管理系党总支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进入考察期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工作顺序为:党小组(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量化积分)、遵守校规、学习成绩、参加活动等情况的了解意见->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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