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提出申请。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一般应递交本人亲自写的入党申请书。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党小组推荐,党组织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其中表现突出的,经支委会提名,支部大会讨论,可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并向党委报告。支委会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一名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报送自己撰写的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
3、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要接受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现实表现的考察工作,一般积极分子每年进行一次,重点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计划发展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
4、确定发展对象。主要程序是:(1)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2)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以及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同意后,报党委审查,可列为发展对象。党委在每年的年初,要对本年度的发展对象进行超前考察,按照要求填报《拟发展对象超前考察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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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收预备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