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深入开展城镇节水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水生态,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2016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5月15日至21日)的主题是“坚持节水优先,建设海绵城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提升城市节水理念
推进城镇节水,建设海绵城市,一方面可以减少水资源消耗,有效缓解供水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有效增加城市河湖水系雨水及再生水补水,对于改善城市水生态、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城市节水理念提升到关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
二、全面部署,加大宣传力度
举办启动仪式。各地要至少选择1-2个城市在5月15日举行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启动仪式,营造宣传周活动的热烈气氛,提升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促进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有序推进节水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节水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科学用水,鼓励公众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突出宣传节水型企事业单位、小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市节水工作。
强化宣传工作组织领导。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抓紧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要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落实好节水宣传周各项活动。
三、深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各地要以宣传周为契机,深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指导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2015)I级开展对标自查,并在城市自查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本省(区、市)的城市节水工作推进计划。一是强化规划对节水工作的引导,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市政公用设施,落实节水要求,做好城市节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二是加快城市节水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推进城市节水综合改造,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推动建筑中水回用和污水再生利用,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三是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四是要充分发挥节水管理机构的作用,抓好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三同时”制度等城市节水制度和措施落实,强化日常管理。五是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抓好海绵型建筑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