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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淮南八公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和省教育厅《安徽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和受理单位
(一)认定类别和属地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在八公山区的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户籍是指申请人具有八公山区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八公山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分为有编制人员、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
户籍、工作单位均不在八公山区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
淮南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户籍在八公山区);
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八公山区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二)认定对象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以上认定对象中,1为非国考人员,2为国考人员。
(三)受理单位和范围
1.淮南市教育局受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寿县、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受理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员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非国考人员
(1)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