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的,审查对象是根据笔试成绩和进面比例筛选出的有面试资格的考生。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复审时必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笔试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该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
(一)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文件的原件及影本。报考张掖户口(包括生源地)、肃南户口(包括生源地)的应聘者,必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副本。
(二)应聘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学校的学历证书,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学历,学位,学制,毕业时间等。
(三)应聘的应聘者需提交其所在单位的推荐函(需经相关部门签字)。在这些单位中,目前是机关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其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的审批,并加盖公章,应当写明身份证号、单位性质、个人身份、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该单位等内容。
(四)报考面向甘肃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项目服务证书或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具体以《报考指南》第一条第九项要求为准);报考面向甘肃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职位的,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五)以“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报考人民政府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七)职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八)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提供由毕业院校开具的认定证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样,但课程基本一样,属于同一个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并加盖复印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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