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国家基金委发布了有关【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该文书详细介绍了2023年研究生公派留学的选派方法及个人申请条件,且详细介绍了该项目主要内容及面向人群。以下内容皆转载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下简称《选派简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四条 2023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第五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2023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第六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七条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第八条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第九条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十二条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三条 选拔对象:
(一)申请攻读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