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5月底前实行药品零差价
核心提示丨本月底前,全省所有的县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出院病人中,必须有三成以上是“按病种付费”。昨天,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近日,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部署了我省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其中每一项都和老百姓有关。
本月底前
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
顾名思义,药品零差价销售,就是医院里的药品进价是多少钱就卖给患者多少钱。
2010年3月1日,我省正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的就是零差价销售,当天全省共有政府办的401个乡镇卫生院和153个社区服务中心,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随后,药品零差价销售的政策逐渐扩展到县级医院。
“通知”强调,今年,我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时,要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补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
尚未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要于2017年5月底前启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加大县级财政投入予以补偿。
出院病例
三成以上“按病种付费”
“按病种付费”,也就是一口价,即指某一单纯性疾病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整个过程的医疗服务费用,患者就按这个定价付费,超出部分由院方承担。
2006年8月,河南省在全国率先试行按病种付费,首批试点共3家医院,30种单一性疾病被纳入,之后,按病种付费的病种逐渐扩大,参与的医院也逐渐增加。
这次,对于县级公立医院的按病种付费,“通知”提出了明确指标: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付费覆盖出院病例数达到30%以上。
此外,我省提出,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知”说,各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地确定的区域控费目标,将控费责任分解到各县级公立医院,定期公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此外,“通知”强调,综合医改试点县(市)和综合医改试点市(焦作)所属县(市),除了完成上述目标外,还要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制定并实施慢性病、常见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城镇居民签约率达到30%以上,农村居民签约率达到70%以上。而中牟县、息县、郏县、睢县、长垣县5县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下降到20元以下。同时,实行医保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病组)数不少于100个,覆盖40%以上的出院病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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