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了关于2023年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办法(试行),而具体内容又有哪些,对比于以往的相关政策又会有哪些更改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工作,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组织工作经历和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加强高校国际组织课程和教材建设,提升国际组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拓宽我国高校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下,设立并实施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
第二条 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下简称《选派简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23年试点实施,选派规模另行公布。试点阶段,面向教育部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实施高校、教育部国际组织青年人才培训项目高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立项高校实施(详见试点高校名单),今后将根据试点情况扩大至其他高校。
第四条 选派类别为访问专家,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为3-12个月。留学期限根据外方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工作)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留学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留学单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同一人员如多次申请本项目,累计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第五条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留学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留学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艰苦地区补贴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鼓励国内推选单位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基础上提供额外补贴。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八条 申请时应为所在高校从事国际组织相关课程教学、开展国际组织相关课题研究或从事国际组织相关工作的在职教师。
第九条 申请时已获得国际组织或国外高校(机构)的正式邀请信。
第九条 外语水平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