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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了解学院的录取规则,充分体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的“十公开”原则和“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的“六不准”原则。
第四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甘肃省)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518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九条 学校地址:兰州市定远东部科技新城园区大道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十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招生办公室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处处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一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人。
第十四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人员由招生领导小组抽调教务处、网络中心等部门有招生资格的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选定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增强依法工作的意识,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顺利进行。
第四章 录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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