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2条(a)(3)(D)规定,不允许受理任何现在或曾经为共产党党员,或任何其他极权主义政党党员等相关人士的移民美国申请。因此,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12条(a)(3)(D),这类党派成员没有资格调整身份成为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他们也没有资格通过领事处理程序获得移民签证。但移民与国籍法第212条(a)(3)(D) 并不适用于非移民签证,也就是说,这类党派的人士同样可申请非移民签证。然而,移民与国籍法&FAM提供了几个例外和措施来解决有移民倾向,但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12条(a)(3)(D)没资格被受理的党员的申请美国绿卡问题。因此,并不是所有曾经或现为共产党员的人士都不能移民美国。在下面,出国移民网会讨论这些人士无法移民美国的原因,及几个可移民的例外情况和相应的补救措施。
共产党党籍的具体情况
1、军队服役
在共产党国家的军队中服役的低军阶人员,不应当仅仅因为服役本身就失去移民美国的权利。“但是,如果持续服役和/或被晋升到更高的等级,例如军官阶层,就可能导致该外籍人士的服役牵涉到政治能力,这将会成为移民与国籍法第212条(a)(3)(D)下裁定不受理的理由。”
因此,那些有决策权的军官很可能会被禁止移民美国,如果只是仅仅在军队服役的普通士兵,应该保有移民美国的权利。如果您曾在共产党国家的军队中服过役或正在现役,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会为您评估能否顺利移民的可能性。
2、在共产党政府中担任要职
在一个共产党政府或共产主义控制的国家政府中担任要职一般构成移民与国籍法第212条 (a) (3) (D)裁定不予受理的理由。但是,移民法并没有说明要职到底是什么。那些从事事务性的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那些不制定政策决策的人员(例如受雇于新闻媒体的人员)保有移民美国的权利。具体来说,移民法有如下的条款规定:
“判定一名外国人职位性质的标准之一是他(或她)持有护照的类型。拥有一个共产主义或共产党国家签发的外交、特殊或公务护照,虽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但是它增大了该人士是共产党党员或与之有隶属关系的可能性,应成为进一步查询和/或调查的对象。”
因此,移民官很可能会考虑申请人的护照类型,以决定其是否可移民美国。
3、自愿参加有政治能力的机构
若有意移民的外籍人士属于自愿加入共产党组织,通常就失去了移民美国的权利。移民法有如下的条款规定:
“自愿参加有政治能力的机构应当构成隶属于某党派或相关组织的要件。”
因此,自愿积极参加党的活动的人士,例如积极劝说他人入党,或传播该党的意识形态,在没有终结党籍两年或五年之前,将被禁止移民美国。
4、具体的例外情况
例外1:非自愿党员
移民法规定,被禁止移民美国的不受理条款不适用以下情况:一名外籍人士在申请移民签证的时候,他可以向领馆官员(或者向司法官员)证明满足以下情况:
●不是自愿入党;
●小于16周岁时入党,(在法律执行下(9));或者
●出于获得就业(10)机会、食物配给,或其他生活基本需求的目的入党。
“如果该外国人在年龄达到16周岁时或之后,依然持续或者曾持续保持党员身份,那么只有他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