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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2016年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体育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0242
五、办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6000元/生,体育、艺术专业最高不超 9000元/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体育总局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考生专业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