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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省外)
院 校
名 称
四川音乐学院(公章)
办 学
性 质
公 办
办 学
类 型
普通高等学校
主 管
部 门
四川省教育厅
学 校
地 址
锦江校区:成都市新生路6号
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
邮 编
610021
国 家
代 码
10654
咨 询
电 话
028-85430270 028-85430284(传真)
网 址
http://zsw.sccm.cn
招 生
层 次
本科
录取规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上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审核的为准)。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备注: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专业,在要求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文理科依据录取规则分别排序录取。在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将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文理科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为基准,对艺术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艺术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艺术理科生文化折合分=艺术理科生文化总分×(艺术文科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艺术理科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②我院录取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③2016年我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做了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对未完成来源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进行征集志愿,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④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其
它
要
求
及
有
关
事